■ Bob Welch ■ 鄭以勒 譯
當許多男女在婚禮中彼此交換誓言之際,沒有人會想到日後他們有些會以離婚收場。爲什麽曾經承諾終生相許、至死方休的夫婦在法庭上居然會勢同水火,成了婚姻悲劇中的受難者,究竟是怎麽回事?讓一位新聞記者帶我們到離婚法庭裏看看:
法警大聲宣告:“全體起立”。隨著木槌下落,法官入座,訴訟開庭。這對六年前曾在一幢教堂中彼此對說:“我願意”的夫妻,現在卻要在法庭陰鬱沈悶的大堂上,以互說“我不願意”來開始這場痛苦的公堂對簿。
勘察“現場”
男女雙方在相距十五英尺的地方落座,竭力避免接觸對方的目光。盡管此時在法律上他們的婚姻依然有效,如今卻不再是夫妻,而成了訴訟兩邊的被告,也不再是攜手並肩的摯友,而是反目成仇的對頭冤家。他們之間的關系猶如法庭牆壁上的磚塊,冷冷冰冰,毫無生氣。
可曾想到,他們中間曾有過多少甜言蜜語,山盟海誓?
多數人都參加過婚禮,看到婚姻美好的開場,但是見到婚姻以傷感收場的人卻不多。我坐在旁聽席後座,冷眼觀看這一幕在法庭上交鋒的離婚悲劇,這樣的悲劇幾乎每天數以千計地在全美各地的法庭中上演。誠然,這並非什麽愉快的事,但如果你要真正明白扣緊安全帶的重要,就有必要有時到車禍的現場去看看。
今天的這一對,可說是常見的典型中産階級,雙方都風度翩翩,衣冠楚楚,而不是那些在酗酒、受虐待家庭陰影中成長,必須時時在情緒問題上苦苦掙紮的類型。他們只不過是爲了某些所謂“無法彌合”的原因而決定分手。
從他們共有的那幢房屋到大百科全書,雙方的財產分配將由法官來判定,然而最大的爭執是,誰將獲得三歲兒子的監護權。
隨著正式開庭,眼前離異的情景與當初隆重的婚禮形成鮮明的對照:男女雙方的陪伴者,不再是手捧象徵永久結合婚戒的伴郎和伴娘,而是手提裝滿攻擊對方種種證據的公事包,以嚴陣以待的兩邊律師。
這裏沒有專業攝師到處捕捉珍貴的鏡頭,以留下永恆美好的紀念,只有法庭記錄員忠實機械地速記每個字眼。這裏沒有優美動聽的婚禮進行曲,只有對著麥克風發出硬聒噪的證詞。這裡也沒有雙方喜氣洋洋、熙熙攘攘的親友家人,只有一排排空蕩的長椅,以及寥寥無幾等候在外廳的支持者。
在休庭期間,雙方與各自的親友家人圍在一起,彷彿剛下場的拳擊手退到角落,接受教練的指導與鼓勵。
互揭瘡疤
女方的律師爭辯說,從男方撫養其十二歲和十四歲兩個子的方式來看,就知道他是一個不負責任的父親,這兩個兒子是他與前妻所生,現和他們住在一起。男方根本不知道如何管教孩子,甚至孩子做不做功課,他都不管。同時律師又指出,女方則盡了自己的職責,她在家中設立家規,幫助他們建立自信、自尊和責任感。
男方的律師于是開始反駁,他說女方一直在虐待孩子,她曾毆打、叱罵他們,甚至讓他們只穿少許內衣,並把他們趕出屋外,不准進來。他又指出,男方才是真正關心孩子,他幫助他們做功課,冷靜地解決他們之間的口角沖突,經常爲他們准備豐富的食物,尤其是早餐的煎餅。
接下來辯詞的內容包括了日常生活中的種種瑣事,諸如誰不小心將車撞凹了,大孩子惡作劇虐待小貓是誰的責任等等。爭論這些瑣事無非要證明,由誰來撫養小兒子才是最好的決定,可是這可憐的小家夥卻沒有一丁點的發言權。
就這樣,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冒出。法官聽到了那三歲孩子如何在放映“小美人魚”時,按了錄放機的錄影按鍵而挨了耳光。當他大哭不止時,又如何被父母互相推诿不顧。有一次竟讓他坐在小貨車的後面,以及另一次受虐挨打的經過。
雙方當事人在聽到對方指控時,都皺著眉、連連搖頭。孰真孰假誰也說不清。但雙方都用同樣激烈的措詞對攻,同一事件的敘述也大相徑庭。
天真少年入火網
接下來的幾天,由兩個大兒子的玩伴出庭作證,他們的年齡大約是十二至十四歲。他們在外廳等候時都顯得很興奮,好像要去參加童子軍的郊遊一般,但一旦被帶入法庭,一個個立即顯得侷促不安。這些穿著整潔襯衫、結了領帶、腳穿NIKE球鞋的天真少年,頃刻間陷入成人爭戰的火網之中。
這些拘謹而又緊張的少年說的話令人難以聽清。而女方當事人的律師在質問他們時又顯得極不耐煩,頻頻用指尖敲擊桌面。然後又以種種似是而非的話來詰難這些本不該站到證人席上的年輕人,好像他們證詞的可信度須打折扣。最後,兩個兒子也被召上了證人席。
“你不喜歡你的繼母,對嗎?”
“不喜歡。”
“你不喜歡她是因爲她在家中立家規,而你爹卻不這樣做,對嗎?”
“不對,不是這樣。”
“他在家裏從來都不要求你們做功課,對嗎?”
“不對,他有要求。”
“既然如此,爲什麽你有那麽多欠交的作業和不及格的科目?”
休庭期間,一位少年人盯著那在律師桌上成堆的文件,這些筆記和備忘錄都是用作攻擊對方的炮彈,他不禁脫口說道:“這通通都是胡扯。”經過七天的鏖戰,庭審終于結束。
速記員打了一千多頁的庭審記錄;法官聽取三十位證人的證詞;雙方律師提交了一百一十件證據,包括那條據說是用作打人的皮帶,以及父子的合照等等。男女雙方當事人共花費大約三萬五千美元的訴訟費。
庭審終結後的兩星期,法官作了如下的判決:“本庭以戒慎恐懼的心情,將兒子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同時判給父親有隨時探視的權利。”在法官的判決詞中,提到了最近的另一案例,那是一宗州政府不得不將小孩從一對患有中度精神錯亂的夫婦手中抱去領養的案件。盡管這對夫婦竭力克服他們心智上的障礙,努力做個好父母,卻心有餘而力不足。法官又說:“可悲的是,這對心智健全的夫婦並不比他們做得更好。”
最後他又接著說:“但願我再也不要看到這種案子。”
永難彌補的傷痕
當衆人離開法院,男女雙方各奔前程之後,我不禁連想六年前這對夫婦互換誓約之時是如何的情意綿綿,那時他們曾信誓旦旦地說不論禍福順逆,要互愛互助,至死不渝。令人不解的是,爲什麽這兩個曾互換誓約的人如今成了陌路冤家。這種結局值得嗎?離婚難道真的是彌合心靈創傷的唯一出路嗎?最後,我又想到這場離婚訴訟引發了多少難以彌補的傷痕和問題。
那些少年人在目睹成年人如何解決家庭糾紛時,得到了什麽樣的言傳身教?那個年僅三歲的男孩如同法官判詞中說的,像乒乓球般被父母打來擊去,對他未來一生會造成什麽樣的影響呢?
其實問題的關鍵在于:能真正證實爲人父母是否稱職盡責的場合,不應在離婚訴訟的法官面前,而應在家庭裏,實際面對孩子及夫婦間的相處。在離婚訴訟上所投下的那麽多時間、金錢和精力,事實上只證明了離婚是一件勞民傷財,三敗俱傷(夫妻與子女)的事。
既有前車之鑑,我們就不必重蹈覆轍。當我們願全然無私地忠實、鍾實自己曾立誓永遠相愛的配偶,就能彼此以恩慈相待,享受美好幸福的婚姻生活,而不會走上離婚的路。